诡辩意思经典,诡辩意思经典语录

在英文中,“名家”一词被称为诡辩家,有时被译为逻辑者或辩证者。名家和诡辩家、逻辑家、辩证家有些相似,这是事实;但事实并非如此。为了避免混淆,英文把名家翻译成“大学的名字”。关于“名”和“实”关系的问题,是中国名家哲学的核心。

中国古代哲学中名与实的对立,类似于西方主客词的对立。举例来说,“这是桌子”、“苏格拉底就是人”、“这”和“苏格拉底”都是“实”,而“人”和“桌子”则是“名”。但是,如果我们试图更精确地分析名称和现实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很容易陷入一些非常奇怪的问题,这些问题将会使我们进入哲学的核心。

著名人物在古代被称为“辩者”。《庄子》《秋水》一书中提到了名家中的一位领袖人物公孙龙,他说自己“能够将事物的不同和相同融为一体,使物体的质地坚硬和颜色洁白;能够以正确的方式把不应该的事情说成是正确的;能让百家智者百思不得其解,能让无数能言善辩的人束手无策。”这完全适用于所有名家。

有名望的人提出一些稀奇古怪的理论,乐于和人争辩,别人否定的东西,他们就坚持否定,这就是他们出名的原因。例如,司马谈在其《论六家要旨》一书中写道:“名士苛责,使人不能反其意。”(《史记·太史公自序》)

公元前3世纪儒家荀子说,邓析和惠施“喜欢研究古怪的理论,玩弄语言文字。”《吕氏春秋》亦称邓析与公孙龙“言意相离”,“言心相离”,以悖论著称于世。《庄子》《天下》在列举了当时著名的悖论之后,又提到了惠施,桓团和公孙龙。这些人,似乎都是名家中的佼佼者。

历史上关于桓团的记载太少了。关于邓析,我们知道他当时是一位著名的律师,其著作已失传,名为“邓析子”的书是一本伪书。《吕氏春秋》记载,子产治理郑国时,邓析对他百般刁难,曾与狱中有过约定:学习重罪的狱讼,赏一件外衣,罪大恶极的狱讼,赏一件短裤。于是人们献上了无数的衣服。有错有错,有对有错,没有对错的标准,但每天都有变化。想要一个人赢了官司,想要一个人被判有罪,结果就是郑国大乱,民怨沸腾。子产忧心忡忡,杀了邓析,陈尸示众,这才平息了民心,明辨是非,明辨是非。

《吕氏春秋》中还有一则故事,说郑国一位富商被淹死,尸体被人取走。富人的家人要求赎金,捞到尸体的人要钱太多,富人的家人向邓析提出建议。邓析道:“放心吧,他不卖给你,那还能卖给谁?”捡到尸体的人急得团团转,问邓析。邓析又道:“放心吧,他不是来找你的,那是谁?”故事里没有说出最后的结果,我们都能猜到。

由此可见,邓析的能力,就是在不同的案件中,咬文嚼字,做出不同的解释。这就是他能“严刑拷打,使人不能反其道而行之。”他专门用这种方法来解释和分析法律条文,不管它的精神实质,也不管它与事实之间的联系。换言之,他只注重“名”而忽略了“实”。这就是名家精神。

从这一点来看,辩方本来就是律师,而邓析显然就是最早的一位律师。不过,他只是一个开始分析名字的人,并没有真正为哲学做出什么贡献。所以,惠施和公孙龙才是真正的大师。

《吕氏春秋》中说:"公元前370年,魏惠王在位之时,法已经立好,让天下人知道,让众多百姓多行善事。”(《审应览淫辞》)又说:秦国赵国结盟,约定:从今以后,秦国所想做的事情,赵国就帮秦国;赵国所想做的事情,秦国要帮助赵国。不久后,秦国出兵攻打魏国,赵国想救魏国秦王大为不满,派人斥责赵王,说:“我们当初约好,秦国要做什么事,赵国要帮秦国;赵国要做的,就是秦国帮助赵国。现在秦国要攻打魏国,而赵国却向魏国伸出援手,显然与当初的约定不符。赵王就把此事告诉了赵胜平原君赵胜又向公孙龙说起此事。公孙龙说:“赵王可派使者去责备秦王,说赵国想救魏国,但秦王却不救赵国,这与我们当初的约定不符。”

《韩非子》说:“公孙龙与惠施,辩说词一旦流行起来,国家宪章法令便会被破坏,消亡。”

从这些故事中可以看出,惠施和公孙龙在一定程度上与当时的法律活动有一定的联系。公孙龙所说的秦赵之约,完全符合邓析的心意。《韩非子》认为,这二人有关法律的“言”,都是坏的,和邓析一样坏。也许奇怪的是,韩非本身就是一位法学家,他反对一位著名的律师的“词”,认为它违反了法律。其实,韩非的法家,更多的是用在政治上,而不是纯粹的法学家。

惠施和公孙龙在名家中表现出两种倾向,一种强调实相的相对性,一种强调名的绝对性。这种区别,在分析名实关系的时候,已经很明显了。让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句子:“这是桌子。”其中的“这”指具体的实物,它是可变的,有生有灭的。可是“桌子”在这句话里指一个抽象范畴,即名称,它是不变的,永远是它那个样子。“名”是绝对的,“实”是相对的。例如“美”是绝对美的名,而“美的事物”只能是相对美。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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