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我国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是广大农民在党的领导下一项伟大创造,这是历史给予的历史结论,是毋容置疑。
1978年开始了农村改革,经过三到五年的实验和推广,到1984年,包产到户责任制完全取代了人民公社大集体制度,“一大二公”的大集体经营管理模式寿终正寝退出历史舞台。
1991年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正式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
为了巩固和保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地位,防止某些人开历史倒车,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去,1993年4月,八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家庭承包经营”明确写入《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成为一项基本国家经济制度。
图片来自网络
2002年8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专门法的形式,进一步确立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指出,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要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
图片来自网络
2021年11月11日,十九届六中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一次郑重强调指出,我国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突破,明确告诉世人,包产到户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全面地经济体制改革,其历史地位不容抹杀。
那么,中央为什么会反复强调包产到户责任制的重大历史作用?而某些人为什么对此视而不见呢?
任何旧制度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决不会终止于平和状态中,而是终止于新旧制度的激烈交锋与博弈中,也就是说,任何旧制度都会对试图取代它的新制度发出阻力。
图片来自网络
家庭承包责任制是改革中我国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属于新事物。新事物出现和旧事物的灭亡是同一个过程,是客观规律。人民公社大集体是属于旧制度旧事物,它的惯性会阻碍农村深化新体制的改革。
如人民公社大集体这种旧制度,往往意含一套与之对应的制度心理、思维和信仰,这套心理、思维、信仰在旧制度付诸实践一段时间后就会内化为特定人群的惯性思维模式和行为,比如上了岁数经历过大集体时代的一部分老农民,就具备这一人群的特征,他们不接受改革带来的变化,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深深刻上了大集体的那种理想和信念,所以他们会不停地发出“无限怀念过去的美好”为借口,反对家庭承包责任制。
图片来自网络
人民公社大集体这种旧制度所带来的社会效益达到一定临界点时,已经严重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它的缺陷,但人们还会选择和沿用初始旧制度,制度变迁不会立即发生,并且显得滞后,表现出很强的顽固性和延续性。
因此,反思历史,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教育广大群众认识包产到户责任制的历史地位,对于巩固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本的经济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790838556 备注:小项目!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oodoho.com/724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