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知识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表明

毛泽东同志用“实践论”来确定马克思认识论本质是独具匠心的。他还特别用中国古代哲学中“知与行”的关系加了一个醒目的副标题,这是为了突出地表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知理论的实践本质(在《实践论》和以后的《论持久战》中,毛泽东都明确指出“做或行为”就是人们从事有目的地“变革现﹣实”的实践。很显然,在毛泽东的哲学认识论主题确证中,他没有设定认识(意识)与抽象的物质的对立,而集中关注实践在认识论中的基石作用。

仔细研读毛泽东的《实践论》,我们发现他的许多重要哲学思想正是“哲学批注集”中那些宝贵的思想火花的升华和系统确证,我们看到了一条融贯的实践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逻辑。

在《实践论》的开端,毛泽东也是首先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离开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去确定认识的本质,即把物质与意识抽象地对置起来,因此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活动的实践本质。在这里,毛泽东不是从物质实体出发,而是像马克思一样强调人首先在实践中变革对象,才可能从实践中获得外部对象的真知。他引述了马克思的话:“人类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

毛泽东所说的作为全部认知理论基石的实践始终是一种存在于具体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现实活动,即他所说的能够标志一定的“人的历史发展”水平的社会物质生活过程的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实践只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类物质活动,历史性、具体性和现实性是客观实践的本质特性。

可是,在我们传统哲学解释框架中,实践却变成了一种抽象的东西,除去一般的逻辑定义和特点,它恰恰失落了具体的社会历史现实性,实践似乎成了认识的独立“基础”,它不仅与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没有直接的关系,居然也与它的社会存在形态本身(唯物历史观中的生产方式)无关,这完全违背了经典作家关于社会实践的科学确证。其实,人的认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活动,它不过是人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反映。按照马克思关于认识本质的定义,一句话,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认识),认识不过是“我对我的环境的关系”。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直接了当地指出,人的意识主要地依赖于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才逐渐地认识自然的现象、自然的性质、自然的规律性,以及自然与人的关系(毛泽东后来曾指出,人通过科学实验去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并从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并且经过实践,“在各种不同程度上逐渐认识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相互关系。一切这些知识,离开了生产活动是不可能得到的。”毛泽东同志关于认识实践本质的论述是何等的精辟!在他那里,意识认知的对象在实践过程中被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实践中的客体,即自然的现象、性质和规律性;第二类是人通过实践对客体的改造引起的变化,这是一种人与自然的能动关系(马克思说,这就是生产力);第三类是人与人在实践中构成的社会关系。毛泽东认为,人只是通过实践的中介才能反映外部客体,反映实践改变过的客体变化,反映实践过程和全部社会生活本身。

其次,毛泽东深刻解析了意识的实践本质第二方面的重要规定,即实践对意识的历史过程性制约。我认为,这一观点是毛泽东同志关于马克思主义认知理论的新贡献,他大大加深了马克思关于意识历史发展的科学思路。毛泽东指出:“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因此,人们的认识,不论对于自然界方面,对于社会方面,也都是一步又一步地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即由浅入深由片面到更多的方面。”人对客体的认知,人对自身的认知,不是抽象地直观不变的对象,照相式地摄取外部客体的特性,而是随着实践发展的水平,以历史变化着的实践功能度来逐步深入对象和主体自身的活动结构。人的实践水平有多高,人也就在这种特定的实践功能度上产生出同构的认知功能度。

其三,毛泽东还分析了人的认识微观形成的实践基础。毛泽东在谈到人的认知活动从感觉到概念的递升时,特别强调实在认识活动结构形成中的关键作用。他把感觉的形成置于实践基础之上,而不是简单地置于抽象客体之上。然后他指出:“社会实践的继续,使人们在实践中引起感觉和印象的东西重复了很多次,于是在人们的脑子里起了一个认识过程的突变(即飞跃),产生了概念。”

毛泽东特别指出,这种基于实践的由浅入深的哲学认识过程的理论,是马克思新的哲学视界区别于以往一切旧哲学认识论的根本质点。认识的产生及其运动“一点也不能离开实践”。“无论什么人要认识什么事物,除了同那个事物接触,即生活于(实践于)那个事物的环境中,是没有办法解决的”。他把这种以实践为基石的观点称之为认识论的唯物论,很显然,这不是一般的唯物论,而是基于客观实践的唯物论。

我们不难发现,毛泽东这种基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认知理论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需要形成概念,列宁把实践活动视为形成认识逻辑结构之“格”的表述完全是一致的。这表明,在毛泽东那里,认知外部客体的主观逻辑并不简单等同于外部客体的结构,而是实践的逻辑。人是通过实践的客观活动逻辑,才在主观中反映出客体结构的。人的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但在客观辩证法中,人又是通过客观实践的辩证法走向客体辩证法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回过头去回味列宁关于认识论、逻辑学和辩证法三者同一的思想是寓意深长的。

在上述毛泽东《实践论》关于认识本质及其运动规律的说明中,我们丝毫找不到一点传统解释框架中那种把物质与意识抽象对立起来的模式。正像毛泽东后来曾经明确表示的那样:“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人的社会存在决定人的思想。”不是物质决定意识,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实践)决定人的认识。实际上,实践不仅是毛泽东哲学认识论的首要和第一的观点,也是他全部哲学最重要的基石。实践的观点是毛泽东思想中的一条主线。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的革命意义。(摘自《人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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