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情人”一词出自宋·赵令畤所著的鼓子词—–《商调蝶恋花·莺莺传》中,在该鼓子词有这么一句唱词:“花动拂墙红萼坠,分明疑是情人至。”自此以后,便有了“情人”一词。
何为情人?
情人原指恋人和情侣,后来,情人多指那些没有正式名分、关系暧昧复杂的恋人。
著名学者曹菁在他所著的《爱情信仰论》中称,情人是一种婚外的爱情伦理关系,与婚姻伦理关系是有区别的。婚姻属于管控型伦理关系,有法律介入进行管控,而情人则是自愿型伦理关系,是没有法律介入进行管控的。
一位历史学家称,自古以来,就有情人的存在。比如,南朝时期的永兴公主萧玉姚原本是殷均的妻子,但是,由于其丈夫殷均身材短小,相貌不佳,因此被萧玉姚所憎恶,每当殷均召见她时,要么,她不与殷均相见,要么,她就会以各种恶毒的语言羞辱殷均,鉴于此,殷均常常当众落泪。
由于殷均不愿意再忍受妻子萧玉姚对他的羞辱,因此便将萧玉姚的恶行告之于梁武帝,梁武帝闻知后,便随手拿起玉如意击打萧玉姚的背部,试图用这种方法来教训她,可谁知,即便是梁武帝将玉如意都打碎了,但萧玉姚就是不愿意接受其丈夫殷均,始终对殷均表示憎恨。
萧玉姚虽然对自己的丈夫殷均很憎恨,但她却对南梁临川王萧宏充满好感。有史料记载称,她先是与萧宏眉目传情,后来,居然与萧宏私通,并最终成为了萧宏的情人。只不过是她的结局很惨,由于她在萧宏的指使下打算弑帝篡位,因此,她被梁武帝用黑色的车子拉出了宫,并囚禁数年,后来,她在囚禁地死去。
这位历史学家接着称,自古以来,社会大众对于情人都有看法,都觉得给别的异性当情人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另外,在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下,有相当一部分的情人都没有得到好的结局。
其实,这位历史学家的看法还是非常有道理的。这不,就在2023年3月4日,山西永济居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
3月4日晚上,今年31岁的女子冯某通过某自媒体平台发布视频称,她与男子孙某是情人关系,他们偷偷摸摸地在一起已经有7个年头了,最近,迫于方方面面的压力,她决定与孙某终止情人关系,但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孙某却要求她返还所有花费。她有点想不通。
那么,冯某与孙某是怎么成为情人的呢?孙某究竟在冯某身上花了多少钱呢?
冯某称,7年前,24岁的她还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而当时,虽然家里给她介绍了对象,但她还没有与对象结婚。
冯某所在的饭店里有一位厨师孙某,孙某比冯某大6岁,是一个已婚男人。由于当时的冯某看上去青春靓丽,因此,孙某便刻意接近冯某,在两人频繁的接触下,冯某的感情被孙某俘获了,于是,两个人便成为了情人。
在冯某26岁那年,她终于与家里给她介绍的对象陆某结婚了。结婚后的冯某也想与孙某终止情人关系,但是,由于孙某不断地胁迫她,因此,婚后的她仍然与孙某保持着情人关系,一般情况下,他们俩在一个月当中至少要见面七八次。
今年2月初的一天,冯某应邀再次与孙某相会,但在两人相会的过程中竟然遇到了一位熟人,由此,冯某与孙某的情人关系被冯某的丈夫陆某知悉了,于是,陆某便发动所有的亲戚朋友给冯某施加压力,由于冯某承受不了这些压力,因此,冯某便决定与孙某终止情人关系。但当她做出决定后,孙某却与她算起账来,经过粗略的计算,孙某认为他一共在冯某身上花费了58000元,如果冯某执意要与他终止情人关系,他要求冯某必须将58000元的花费返还给他,否则,他要让冯某“吃不了,兜着走。”
冯某见孙某竟然如此绝情,于是,她便通过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了多条视频,在她发布的视频中质问孙某:“我当了你7年的情人,我该付出的都付出了,应该说,我也算对得起你了。现在,我要与你终止情人关系,而你却给我算起账来,如果我返还给你58000元的花费,我岂不是白陪你了7年?世界上有这种道理吗?”
据冯某介绍,孙某也是她在某自媒体平台的粉丝,她发布的视频孙某一定能够看到。但截止到2023年3月4日,孙某对她的质问并没有给出答复。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一个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
网友撒哈拉大沙漠:哈哈!我认为——情人都是各取所需,男人是为了一种特殊需要,而女人则有可能是为了钱。冯某给孙某当了7年的情人,孙某为冯某花费了五万多元也不算太多,孙某还是不要再要求冯某返还了为好。
网友岁月如歌:孙某真够精明的,情人冯某跟自己提出分手,自己竟然想要回在情人冯某身上花掉的钱,人家冯某质问的很对,如果人家将五万多的花费全部返还给你,你不是白白地占了人家冯某7年的便宜了吗?你是猴精猴精的呀!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
古语称,情人如草芥,可有可无之。
在古人看来,婚姻之外的情人都是路边的枯草,可有可无。如果情人真的如古人所说,应该说情人之间是没有真感情的,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只有各自的需求,而需求的本质就是一种交易。
仅就此次事件而言,假如冯某与孙某之间真的有感情存在,那么,冯某也不会去花孙某的钱,而孙某也不会为冯某花钱了。既然他们中间有金钱的存在,应该说两个人就是在进行一种交易,而交易一旦完成,就不存在孙某为冯某花钱的事情了,从这层意义上来讲,孙某是不应该问冯某要钱的,而冯某也无须还钱。冯某不要害怕孙某的威胁,人间自有公理在,你害怕什么?
大家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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