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管老板的身价是多少,是几百万、几千万,还是几十亿,开了新公司却让员工当法人,这里面确实大有文章。我朋友受宠若惊地当了公司法人,结果却唯恐避之不及。
我有一个朋友老周在一家私企打工,鞍前马后地跟着老板干了十几年,亲眼见证公司从十几人的规模扩张到上百人,老板从身价几百万发展到上亿。公司总部在北京,已经在全国一些省市地区成立了七、八家分公司和子公司,未来还要将业务拓展到海外。
前年,有一次和老周见面,他兴奋地对我说:他自己当上了老板了!我心想难道他是自己创业了不成?老周打开手机让我看一张照片,是一张营业执照,里面的法定代表人赫然醒目地写着老周的名字!老周说老板成立了一家子公司,出于对他的信任和器重,让他做这家公司的法人,同时也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
但是,从今年春节之后,老周就像是失联了一样,手机无人接听、微信不回,这是怎么回事?原来老周工作的私企,老板因为盲目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给员工发工资都困难。为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老板按照优先级给员工发工资: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轮到子公司的时候,基本上已经没钱了。老周负责的子公司业务停滞、已经几个月没发工资了,员工人心涣散、消极怠工,另外还拖欠供应商的货款!客户方又不停地催货!
老周作为公司的法人,当然逃脱不了干系。员工、供应商每天快把他的手机给打爆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接连不断地给他发通知,法院也发来传票,老周被整得焦头烂额。他找到大老板诉苦,谁知大老板两手一摊,直接甩了一句话:“老周,你可是这家公司的法人啊!”
老周对我哭诉:他可是领教法人的威力了。自己是子公司的法人,好处一分没有多拿,一旦出事你却要担责任!当初无知地认为老板让他做法人,是对他的器重和信任,自己占了多大的便宜似的,现在想想这分明就是老板挖了坑,让自己往下跳啊。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法人有风险,当时要谨慎!简而言之:作为公司法人,好处未必能轮到自己头上,出了事你肯定逃不掉的。
法人,说白了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法律责任这几个字是非常有分量的!
你是法人,公司就是你的吗?难道老板拱手把公司送给你了吗?当然是否定的。老板能发展到身家几十亿,自然不是一般人,比员工可鸡贼百倍!
对于老周来说,虽然是新成立公司的法人,但是并没有实际控制公司的权力。公司是股东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你能拥有多少股份,就拥有多少公司的权力和利益,也就是股权。等到公司分红的时候,不是因为你是法人就分给你,而是你持有多少股份分给你多少。像老周这样的打工者,不掌握公司的股份,即使做了法人,说白了还只是一个打工人,而且是责任重大的打工人。
如果新成立的公司到银行贷款1000万元,老板通过合法手段将这1000万资金转移到他名下的其他公司。几年后,这家新公司破产,谁来偿还这1000万元的债务呢?显然,法人是跑不了的,即便是没有签订连带担保责任,也要对债务承担一定清偿责任。你看责任大不大。
公司如果搞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犯罪行为,那么法人一定要承担责任的,经营过错法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仅如此,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抽逃资金的、偷税漏税,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损害到国家或公众利益的,法人都是躲不掉的,轻则罚款,重则追究刑事责任。即使你是老板的心腹,拿到了丰厚的薪水,这样的大黑锅也不值得去背啊。
我有一个同学和一个老外在国内合伙开公司做生意,营业执照上公司的法人代表写着我同学的名字。后来公司经营不善,这个老外挪用公司资金跑到国外去了,人都找不到了,公司全部债务问题只能由我同学承担,真是叫苦不迭。后来,我同学把自己的全部积蓄都拿出来还债,最后把公司注销了。因为企业破产法人有责任,今后我同学以后再创立企业也会受到限制。
一般来说,法人一般都是由最大股东来当。你的利益最大,你承担的责任也应该最大。这叫责权利统一。所以,没有股份,而当法人,是有责任,没有权利。出了事,你就是冤大头。
当然,老板让员工当企业法人,也不一定就是要脱逃责任。作为企业法人,很多文件都需要法人亲笔签字、办理一些事情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大老板有多家公司,什么签字都要找他,什么事情都要他出面,他根本就是分身乏术。所以,老板为减轻自己的工作量就让员工当法人,更方便与政府的税务、环保、证监会、保险公司,金融机构等打交道。这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的公司老板让员工当法人,就是为了让员工背黑锅,自己逃避责任。出了事,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这些法人只是享有形式上的光环,但却必须承担光环带来的风险。咱们打工人必须擦亮眼睛,坚定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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