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双12”都快到了,“双11”下单的商品竟还没收到……最近,一些消费者发现,买的东西并非堵在路上,而是商家压根没发货。问题的症结,原来正是超长预售制。商品预售制,是消费者在产品上市之前预先付费,商家在预售达到一定数量后,才投入正式生产和发货的模式。之前,该做法仅限于部分工艺复杂的商品,但近年来电商平台纷纷开启预售促销,因超长周期产生的购物纠纷与投诉屡见不鲜。
预售模式早就成了消费者集中吐槽的“重灾区”之一,尤其是在网络购物节期间,一些商家以预售期为幌子,故意拖延发货时间,甚至随意更改发货日期,有些商品延迟收货的时间甚至长达一个月。
对于预售模式,虽然有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吐槽、投诉,但商家却趋之若鹜。这背后原因不少,比如为了减少库存损耗、快速回笼资金等。另外不可忽视的是,预售模式也让商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交易主动权,商家对消费者根据其消费意愿进行细分,在制定价格和确定发货时间的问题上,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商家的安排,失去了议价权,商家也成功将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正因商家通过预售模式掌握了交易主动权,也让一些商家变得有恃无恐,甚至肆无忌惮。比如预售商品发货时间越来越长,一些商家还推出不退不换、不确定发货时间等霸王条款,甚至还有商家收到预售款后“跑路”的情况发生,电商预售模式由此常常变成黑心商家的“宰客模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除退款外,消费者还有权向商家提出赔偿。预售模式商品不退不换,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别让电商预售变成一场侵权“预谋”。预售模式,只要双方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本无可厚非,但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必须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平台也有责任督促商家守约,对商家推出的预售模式,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预售模式中存在的乱象则要加大惩治力度,同时,还有必要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更好遏制预售模式乱象。
对超长预售要有超前监管。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与防范意识,要尽量把交易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理性消费,慎重购买预售商品,及时掌握相关证据,权益受损时,能勇于维权、依法维权。
电商预售模式乱象揭开了网购乱象的冰山一角。规范电商发展,要加大对行业乱象的整治力度。从电商平台到市场监管部门,都要守土有责,合力遏制超长预售等电商乱象,保护好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促进消费公平。
来源:新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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