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楼台正史
周总理认为他是个“老实人”
“雪峰是个老实人。”周恩来总理在“文革”中接见华北局机关的干部、北京市和天津市的群众组织代表时,都曾这样谈过。周总理对李雪峰的了解是比较透彻的。李雪峰 “文革”中受折磨、吃苦头,归根结底地说,就是吃了“老实人”的亏。老实人应对不了复杂的“文化大革命”。
1964年4月杭州会议上,毛泽东点名李雪峰接替彭真任北京市委书记已表明,毛泽东认定李雪峰“不是刘一伙的”。其实这只是因为李雪峰在历史上曾经五次公开对刘少奇提过不同意见:一是北平地下党“抬棺游行”,导致白区党代会的争论 (有人认为正是因此影响了李雪峰,从而未能参加党的七大);二是南下中原后对“土地会议”某些做法提了不同意见;三是三年困难时期对“十年都恢复不了”的意见进行了公开批评;四是建议不要批发《桃园经验》;五是“四清”运动时对“大兵团作战”表示了不同意见。但是,李雪峰始终对刘少奇都是极其尊敬的。当李雪峰主持北京工作犯错误后,毛泽东尽管失望,也有严厉批评,但总的是呵护有加。当年8月下旬,市委的一位主要负责人向康生反映李讲话多,一言堂。后,康同陈伯达联名告李,建议撤李的职。毛泽东把联名信送给李阅后,8月29日单独找李谈话,提出:“职务先不动,保留,但可以不管北京的事了,请吴德同志管。”这样处理,还是对李的保护。北京复杂,李不好继续干下去了,实际上是让他离开是非之地。随后,毛泽东在一些场合(如接见红卫兵时、国庆节在天安门城楼、十月工作会议等)见面时都打招呼,说话关照,不断为李雪峰讲好话,并于当年12月29日亲自批发了李雪峰在北京的检讨,同时决定派李雪峰到天津去解决一下“那么多工人闹”;从天津回京后,不久,又被派去了河北。总之,毛泽东“原谅”了李雪峰在北京犯的“错误”。
可是,1973年8月,当时十大前夕,毛泽东提出把李雪峰当林的一伙处理,政治局讨论时认为不妥,建议周总理去向毛泽东反映,周建议由纪登奎去。纪去反映,毛表示不屑再考虑,只说“不能原谅他”,坚持一起处理。
为什么这样?
毛泽东最担心、最恨别人搞秘密、搞阴谋。1966年10月24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批刘邓时,还说:“……不过,他们两个都是搞公开的”,“高岗是搞秘密的,彭罗陆杨是搞秘密的”。所以,现在陈伯达、林彪一伙是搞秘密的,李雪峰也入了伙,因此不能“原谅”。
其实,李雪峰根本没有沾边、入伙。
李雪峰从来没有害人之心,可是也无防人之心,自以为自己清白,不用洗白,少说为佳;对毛泽东等人对自己的疑问,没有主动、认真地解释澄清。而其他相关的同志,“雷打急了往树上指”,为了自己脱身,难免迎合、编造,甚至故弄玄虚,蒙了毛泽东。
李雪峰的平反并不顺利
据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宋双来 (原63军副政委)回忆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李雪峰为华北组组长,吴德、解学恭(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革命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林彪在开幕会议上讲话和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在华北组讲“天才论”和“设国家主席”煽动性的发言后,受他们影响,有的中央委员的发言显得慷慨激昂,言辞激烈。据此,按照会议规定,“有闻必录”,大会简报组的同志整理了会议简报,由李雪峰、吴德、解学恭签发。这样一个普通的工作程序,就是华北组的第二号简报,也是后来引起轩然大波的全会第六号简报的由来。
宋双来回忆道:在当天的会议上,李雪峰只是召集主持讨论,并未发言表态。有一位中央委员好心地提醒李雪峰,你是政治局候补委员,不明确表态好不好?他笑笑说:想不清楚啊,怎么表态!
简报印出,毛泽东怀疑李雪峰和陈伯达勾结,抢先出6号简报(华北组2号,不知何故,已经编号的4号、5号简报未排印,而先印发了6号简报),参与了陈伯达在庐山的反党活动,被定为反革命简报。毛泽东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批判林彪、陈伯达的 “天才论”。
1971年9月前,李雪峰被解职后在北京家里反省,“9-13”林彪事件后至1978年底,被押解安徽省某地关押8年之久。1973年8月中共“十大”,李雪峰被开除党籍。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受到处分,应告知本人并由本人签字,但对于开除党籍之事,李本人并不知晓,没有人告诉或通知他,数年间,他还从仅有的50元生活费中拿出钱来交党费。直到粉碎“四人帮”后,1977年2月,李雪峰因病允许子女看望时才知道自己已经在1973年8月被开除了党籍。
据原山西省运城地区第二书记、地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周明山回忆说:1975年1月,全国四届人大期间,会议休息时,周恩来总理派人把他叫到休息室,问了农村工作情况。在周明山向周总理询问李雪峰情况时,总理说:“开除李雪峰同志的党籍是不应该的,人家没有那么严重的错误,为什么要开除?我们党内难免有些事欠公道。李雪峰同志是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是个老实人,好干老实事。因为工作与一些人有关系,有来往,怎么能给人家扣大帽子。李雪峰同志的问题迟早会解决的,也许我是看不到这一天,你会看到这一天的。”
1978年底,经中央批准,李雪峰回京治病,并向中央申诉,经中纪委、中组部等单位调查, 1982年4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恢复李雪峰同志党籍的决定》。
李雪峰的平反并不顺利。他在几十年的革命工作中,只要是讲原则、负责任、守纪律、辨是非,就难免不批评人,不冒犯人,不得罪人。工作中结下的怨,“顺风”时没事,“倒霉”时就有事了,就会说你这不是、那不是。这本来是“社会常态”。李雪峰的平反,就遇上了这种复杂情况。当然,李雪峰在平反中,总的说,是得到了许多老同志、老战友的热情帮助的。
平反后没有官复原职
平反之前,李先念曾有过批示:“对雪峰同志处分这样重,显然是康生、‘四人帮’搞的,我主张应该给他改正。”邓小平对李雪峰专案批示:“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随后批示:“我同意小平同志的批示,李雪峰同志的问题,由于历史决议已经出来,已经到了可以了结的时候了。”“将他开除党籍,完全是江青等人的陷害,应平反,恢复党籍。”胡批示的最后是“他前一段的确执行了‘左’的东西,伤人过多,犯了重大错误。”留了尾巴。
1982年4月党中央正式下发文件,对李雪峰的问题做了审查结论:平反党的“十大”时期所做的结论,恢复党籍。但是没有像许多老同志那样补发全部工资、官复原职。据说是有人反对。1983年4月,他被选为政协六届常委会委员。1985年9月,在全国党代会被补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据说提选中顾委常委时又有人反对。“文革”前有六位大区书记,一个个官复原职甚至地位更高了,而他没有。
1983年和1985年他被选为政协常委和补选为中顾委委员后,有些老同志为他鸣不平,劝他去找邓小平谈谈,他没有去,也没有找对他有严重误会的同志作什么交谈或解释。他一直保持沉默,后来儿女们同他谈起这一段历史时,他很感慨地说:“人哪,该担当时担当,该负责时负责。我已经这么大年岁了,不可能再去工作了,既然不能工作了,还找他们干什么?要房吗?我的房子够住就行,能遮风避雨就行;加工资吗?我的钱够用就行……”
2003年3月15日,李雪峰以97岁高龄逝世。4月1日,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河北省委副书记刘德旺以及全国政协和原华北局机关在京的部分同志参加了李雪峰遗体告别仪式。4月 2日,《人民日报》、《河北日报》一版刊登了照片、消息和李雪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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