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位2023届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函〔2021〕14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66号)要求, 现就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在西安欧亚学院的2023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满足下列6类中任意一类的毕业生即可申请:
(一)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二)身有残疾的毕业生;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
(五)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
二、发放标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求职创业补贴依据“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领。
(一)线上申请
1.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需进入云闪付APP—西安市民卡小程序—人社大学生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发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2.选择毕业院校、院系、补贴人员类别;
3.填写相关信息;
4.按照提示上传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图片;
5.提交申请信息等待审核;
(二)线下材料提交
毕业生在线上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分院线上审核后,
须提交相应的纸质版材料,纸质材料提交至分院产学合作中心王老师处(西C412)。
(三)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时间:即日起至7月2日
线下材料提交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
注:线上和线下材料需同时按时无误提交方算完成求职创业补贴补发申报。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
线上材料为相关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以及其他相
关材料原件图片(拍照上传);线下材料为附件1-4证明原件以及各类证件(家庭户口本、残疾证)的复印件。
1.低保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附件1),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2)家庭户口本(证明本人与低保证持有人的关系)复印件。
2.身有残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复印件。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在云闪付APP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相关材料由学校出具。
4.建档立卡脱贫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2);
(2)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5.脱贫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1)县(区)级及县(区)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原件或残疾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原件(附件3);
(3)脱贫家庭与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4),需要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附件1:
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2:
毕业生所在家庭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
附件3:
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
附件4:
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END—
高职学院维度新媒体工作室
供稿:产学合作中心
排版:陈蝶
责编:杨晨靖
投稿:gzxyeurasia@163.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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