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初,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值此盛举到来之际,华商基金积极响应号召,推出以“全面注册制 改革向未来”为主题的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华商基金希望通过形式多样的普及和宣传,普及注册制理念,解读注册制规则和政策,帮助投资者及时、准确理解制度的机制要点,客观了解全面注册制下的投资机会和投资风险,进一步树立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助力改革平稳落地。正文:发行人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②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标准;⑤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①预计市值不低于100亿元;②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①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②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③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内容来自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业协会。风险提示:以上观点不代表任何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基金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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